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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收养登记一站式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1. 担任送养人的必须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均不具备抚养能力。
2. 收养人应当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 收养人应当年满三十周岁。
4. 收养人不得收养与其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配偶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人。
二、办理流程
1. 收养人向海口市民政局提交收养登记申请。
2. 海口市民政局受理申请后,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通知收养人进行下一步操作。
3. 收养人持相关材料到海口市民政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4. 收养人持体检报告和其它相关材料到海口市民政局进行收养登记。
5. 海口市民政局对收养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6. 收养人领取收养登记证书。
三、所需材料
1. 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送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被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 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5. 收养人收入证明。举报 -
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孤儿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孤儿(弃婴(儿童)发现地属本市行政区域内)申报户口登记,受理单位根据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结果,对不属于被拐卖儿童的,依规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材料
1、《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社会福利机构单位证明
2、《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入户申报表》;
3、《社会福利机构孤儿入户申报表》;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填写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
2、申请事项(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审批通过后,按照提示选择办理方式,进入“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窗口办理”即申请人持申办材料原件到窗口直接办理或预约办理时间后到窗口办理。
“邮寄办理”即申请人填写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将申办材料原件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打印盖章的簿(证)邮寄给申请人。
办理时限
3~4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有疑义的发函调查时间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间)
办理费用
免收工本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其他
海口市局公安局户政处:0898-31652340
秀英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8636277
龙华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0800366
琼山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5852699
美兰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0821098
开发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0898-65580783
市民服务(投诉)热线:0898-12345
点击下方对应文字获取相应指南:
>>>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办理指南。
>>>不符合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申报户口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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