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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恢复户口补登一站式办事指南详解如下: 
 一、办理条件
 1. 具有海口市户籍,因特殊情况导致户口信息缺失、错误或不符合实际居住情况的; 2. 符合户口补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二、办理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相关证明材料,如婚姻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 4. 申请表(可在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三、办理流程
 1. 准备好上述所需材料; 2. 前往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 咨询窗口工作人员,了解具体办理流程; 4. 提交申请材料; 5.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者办理户口补登手续; 6. 领取户口簿。
 四、办理时限
 户口补登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五、收费标准
 户口补登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注意事项
 1. 办理户口补登时,请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2. 如有疑问,请咨询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3. 办理过程中,请遵守相关规定,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七、联系方式
 1. 海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  举报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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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刑满释放人员异地安置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刑满释放人员异地安置落户。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配偶或父母户口由市外迁至本市的,可由配偶或父母申请,随配偶或父母落户。 办理材料 1、《刑满释放证明书》。 2、户口未注销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户口已注销,提交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3、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我市城镇地区落户地址材料: (1)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 (2)居住在个人租赁房屋的,凭房管部门签发的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3)居住在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的,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或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凭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单位租赁证),住宿证明(或个人租赁证)和劳务关系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5)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6)随配偶落户,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7)随父母、子女落户,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 2、申请事项(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审批通过后,按照提示选择办理方式,进入“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窗口办理”即申请人持申办材料原件和2张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直接办理或预约办理时间后到窗口办理。 “邮寄办理”即申请人将申办材料原件和2张1寸白底彩照邮寄(省外迁入需要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的,收到办理单位邮寄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再将申办材料原件、2张1寸白底彩照和《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一同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并填写申请人收件地址、申办材料原件邮寄运单号;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打印盖章的簿(证)邮寄给申请人。 办理时限 34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有疑义的发函调查时间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间) 办理费用 免收工本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相关文档下载 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doc 其他 海口市局公安局户政处:0898-31652340 秀英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8636277 龙华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0800366 琼山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5852699 美兰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0821098 开发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0898-65580783 市民服务(投诉)热线:0898-12345 点击下方对应类别进入查看对应恢复补登户口办事指南: 刑满释放/假释人员恢复户口登记办理指南; 农村婚嫁被注销户口人员恢复户口登记办理; 撤销宣告死亡人员恢复户口登记办理指南; 户口错误注销恢复办理指南; 无户口人员补登户口办理指南。 举报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