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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户口迁移办理一站式指南如下:
一、办理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1)因工作调动、家属投靠、购房、投资等原因需要迁移户口的; (2)因出生、死亡、婚姻、收养等原因需要办理户口登记、注销的; (3)因其他原因需要迁移户口的。
二、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户口迁移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材料
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迁移条件。
3.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审核通过后,派出所将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出具户口迁移证明。
4. 办理新户口登记
申请人持户口迁移证明到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三、必备材料
1. 户口迁移申请表; 2.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3. 工作调动证明、家属投靠证明、购房证明、投资证明等迁移原因证明; 4. 出生证明、死亡证明、婚姻证明、收养证明等特殊情况证明;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户口迁移时,需如实填写申请表,提供真实、完整的证明材料; 2. 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期间,申请人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派出所联系; 3.举报 -
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办理指南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3、申请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我市城镇地区落户地址材料:
(1)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附付款发票)或集资房购房合同(附缴款凭证)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回迁证明材料可在自有住房落户。
(2)凭房管部门签发的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或本人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3)居住在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的,凭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租赁证或政府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4)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凭该集体宿舍的房屋权属证书(或单位租赁证),住宿证明(或个人租赁证)和劳务关系证明可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5)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户政窗口按规定格式签署落户声明书,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6)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5、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6、父母、子女随迁[省外迁入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离、退休)父母、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个人声明书及《残疾证》)子女],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标注身高和血型)。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
2、申请事项(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审批通过后,按照提示选择办理方式,进入“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窗口办理”即申请人持申办材料原件和2张1寸近期白底彩照到窗口直接办理或预约办理时间后到窗口办理。
“邮寄办理”即申请人填写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将申办材料原件和2张1寸白底彩照邮寄(省外迁入的,收到办理单位核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再将申办材料原件、2张1寸白底彩照和《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一同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网上推送到“我的事务”,申请人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内容,签字确认或填写修改意见;办理单位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打印盖章的簿(证)邮寄给申请人。
办理时限
4~5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有疑义的发函调查时间及邮寄时间不计入审批、办理时间)
办理费用
免收工本费,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相关文档下载
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doc
其他
海口市局公安局户政处:0898-31652340
秀英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8636277
龙华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0800366
琼山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5852699
美兰公安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0898-60821098
开发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0898-65580783
市民服务(投诉)热线:089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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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录用落户
行政事业单位招录人员落户
国家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调动落户
工人(职工)工作调动落户
组织部门选聘人员落户
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落户
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大中专在校生退学、被开除学籍或肄业回原籍落户
大中专院校在校生转学落户
大中专院校录取落户
现役军人配偶及子女随军落户
军人复员、退伍安置落户
军官转业落户
军官自主择业落户
军队文职人员落户
市内户口迁移至本人其他合法稳定住所
父母与子女、夫妻相互投靠市内户口迁移
在我市自主创业的2014年以后(含2014年)高校毕业生落户
军官(士官)退休落户
离、退休或下岗失业人员返回原籍落户
中央驻琼机构、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调动落户
佛教、道教教职人员落户
省内居民在本市居住落户
省外居民在本市居住、就业落户
父母与子女、夫妻相互投靠从省外迁入本市落户
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在我市积分落户
父母与子女、夫妻相互投靠从省内其他市县迁入本市落户
夫妻投靠迁出后因配偶死亡回原籍随父母生活落户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相互投靠
开除军籍或除名回原籍落户申报
大中专院校毕业迁出
大中专院校在校户口(转学、退学)迁出
大中专院校录取迁出
持准迁证迁出
夫妻投靠迁出后因离婚回原籍随父母生活落户
现役军人配偶与现役军人父母相互投靠
转改人员落户
总部企业正式员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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