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区广场禁止设摊经营活动的公告

海口 更新于:2025-07-10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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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城市公共空间秩序,保障市民安全、舒适、有序的休闲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根据《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乌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前期市民意见征集及广场管理实际,现就海南区广场区域禁止设摊经营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范围与内容

    即日起,广场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占用广场公共场地、道路、绿化带等区域从事各类经营性摆摊活动。

    严禁在广场内使用机动车、非机动车或其他工具占道经营。

    二、禁止依据与目的

    本次全面禁止设摊经营活动,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保障公共安全:消除因摊位聚集导致的人流拥堵、消防通道堵塞、用电用气安全隐患等问题,确保市民人身安全。

    (二)维护环境卫生:杜绝因经营活动产生的垃圾乱扔、油污污染地面等现象,保持广场干净、整洁、优美的环境。

    (三)恢复广场功能:确保广场作为市民休闲、健身、娱乐、文化交流等公益性公共场所的核心功能不受侵占,满足市民对高品质公共空间的需求。

    (四)规范城市管理:落实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容市貌整体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五)回应市民关切:充分吸纳了前期民意调查中部分市民关于摆摊影响环境、秩序、安全的合理意见与诉求。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5年7月8日】零时起正式施行。

    四、相关要求

    (一)请目前在广场区域内从事摆摊经营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务必于本公告生效日期前,自行清理所有经营物品、设施设备,撤离广场区域。

    (二)公告生效后,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广场区域内擅自设摊经营。

    (三)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勿在广场内进行消费性聚集,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五、管理措施

    (—)海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自公告生效之日起,加强对广场区域的巡查管控力度。

    (二)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继续在广场内擅自设摊经营的,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共同维护

    广场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其整洁、有序、安全的环境需要每一位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手努力,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共同营造文明、和谐、高品质的城市公共空间!

    特此公告。

    每日一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关于海南区广场禁止设摊经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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